王陇德副部长: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节选)
(2006-04-20)


      今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7号令,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并自3月1日起施行。2月28日至3月1日,卫生部在福建厦门召开“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会议”,认真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交流了防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和依法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任务。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刊发他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

      《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7号令予以公布,自今天起施行。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条例》,正确认识和科学分析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当前应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条例》的颁布对依法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贯彻《条例》应当把握的几个基本点

      (一)强调政府在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二)突出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三)突出反歧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其法律责任。

      (四)强调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技术支持体系。

      (六)确定了推广使用安全套、药物维持治疗等预防干预措施的法律地位。

      (七)加强对医疗行为以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八)将“四免一关怀”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九)违反《条例》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宣传贯彻《条例》的要求

      为落实有关会议精神,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依法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各地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

      2、依法贯彻落实新的五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防治工作投入。

      3、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

      4、加大对重点人群干预措施的落实力度。

      5、进一步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相应措施。     

      6、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

      7、加强对各地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加强合作,真抓实干,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为保护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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