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2005-04-18)


卫办监督函〔2005〕146号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批示精神,我部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纲要)(2005-2010年)》(初稿),在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纲要)(2005-2010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卫生部执法监督司。

联 系 人:肖国兵
联系电话:010-68792041,68792401
传    真:010-68792400
E-mail:xiaogb@sohu.com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纲要)(2005-201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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