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城镇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今后,小时工、临时工都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那些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这些人员就业形式多样、大多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
《指导意见》提出,已与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各地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指导意见》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当地的缴费率确定。从统筹基金起步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基本
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评论】【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北京将于3月15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剂报销范围 江苏农民将有大病医保 美保险和制药公司均密切关注医疗保险用药新议案 北京医疗保险吸纳353万人 困难企职工纳入医保伞 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全国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