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今年将开展农民医保试点
(2003-02-19)


  “大病医疗有保障,小病门诊不出乡,因病致贫有救助。”这是许多农民的愿望。今年,宁波市将开展农民医保试点。从上世纪60年代起,宁波市农村的生产大队、行政村就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进入80年代,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致使各地合作医疗功能减弱,农民看病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日渐突出,影响了农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对此,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决心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宁波市市长金德水说,宁波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难点在农村。解决农民的就医问题,是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早日脱贫奔小康的重要举措。由于农民医保是新生事物,宁波市鼓励各地积极试点,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建立符合宁波农村实际的医疗模式,真正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同时,努力做到让农民参与大病统筹,小病治疗也得实惠。

  宁波市农村医疗机构将通过政府扶持,引入民营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开展农民医保试点过程中,宁波市将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政策时,要考虑与城镇医保接轨。二是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力求做到让农民方便、政府放心、社会满意。三是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筹措农民医保资金。四是降低医疗费用,把农村医疗机构办成公益性医院,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五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改革完善农村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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