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当集中收治。指定医院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病区。

三、 医院应当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 医院应当重视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五、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和对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有关工作的监督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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