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
(试 行)

2003-11-02 16:22:26

一、背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危害严重的新发传染病,人类对其传染来源、流行特征及发病机理还未能充分地认识,也缺乏灵敏、特异、快速的诊断试剂,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否会 “卷土重来”、如“卷土重来”将会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发生均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各国都保持高度警惕,采取积极的防范策略和监控措施,提高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信息系统,各地按照卫生部要求,在相应医院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和指定医院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体温测量站和发热门诊的设立对于门、急诊发热病人的筛查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没有对住院病人和本院医护人员进行筛查和监测;居民出现发热症状后因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恐惧不去发热门诊就诊而导致发热门诊的利用率较低;发热门诊监测到的病例只能发现病人个体的情况,而难以发现病例间的相互关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针对性较差;加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相对困难,明确诊断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早期预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早期、准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警目的的实现。

  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工作,对于早期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

  通过开展对“ 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的监测 ,掌握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的发病规律,逐步建立非典预警病例发病数的基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达到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目的。

三、监测病例定义和预警指标

1、病例定义

  1.1、发热(≥38°C,体温测量标准:医用标准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5分钟);

  1.2、以下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气短;

  1.3、与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症(RDS)一致的肺部浸润放射影像学证据或尸体解剖发现无其它明确病因,但与肺炎或RDS一致的病理改变;

  1.4、没有其他临床诊断可以解释,又不能绝对排除非典。

  发热呼吸道病例:具备 1.1+1.2

  发热肺炎病例: 具备1.1+1.2+1.3

  非典预警病例: 具备1.1+1.2+1.3+1.4

2、非典疫情预警指标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发出非典疫情预警(以下指标中“ 14天内”指病人的发病日期间隔在14天内)。

(1)同一家医疗机构内

  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医院内获得性非典预警病例(病人和/或探视者);

   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死亡。

(2)社区内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内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非典预警病例。

   一例或以上从事非典-冠状病毒研究的实验室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一例或以上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四、监测医院的选择

  非典疫情重点省份(有非典病例发生和传播):每个县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每个地(市)应包括至少一所地(市)级医院,每个省份应包括至少 2所省级医院;
  非典疫情一般省份(有疫情输入无传播):选择 2所省级医院,每个地(市)选择一所地(市)级医院和2所人口比较集中的县的县级医院;
  无非典疫情发生省份:每个地(市)选一所地(市)级以上医院。
  所选医院应是当地就诊病人比较集中的综合性医院。

 

五、监测内容

  非典早期预警症状监测的内容包括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的报告,对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的流行病和实验室监测以及对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的报告

  监测医院内科门(急)诊、发热门诊每日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当日就诊的门诊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保健科每日将全院汇总数据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报告

  1、执行职务的内科(呼吸)、儿科、保健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测病例定义诊断出非典预警病例,应在24小时内填写“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见附表)报告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当地(县级,下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内科(呼吸)、儿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每天对留存本科室的“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进行分析并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科每天对全院的“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进行分析,发现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情况。
  3、各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和预防保健科负责对非典预警病例的转归进行报告。在非典预警病例的诊疗过程中病例的症状和体征随时会发生改变,一旦符合非典疑似病例或临床病例的诊断标准,应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作相应报告和处理。

 

六、非典预警报告后的调查和处理

   接到监测医院非典预警病例报告、非典疫情预警指标报告或经县级疾控中心调查核实为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对预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及送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温监测和医学观察,监测医院负责对预警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一旦出现疑似非典病例、临床诊断非典病例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卫生部《 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开展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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