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ARS病例使用糖皮质激素的专家意见

2003-05-12


  激素的使用在SARS治疗中是个敏感问题,且目前尚无循证医学肯定的结论。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激素,日前,北京市SARS防治专家组经讨论达成如下基本共识:

  1、对疑似诊断者不应使用糖皮质激素。
  2、对非重症SARS病例,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
  3、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征主要为:
   ① 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3日不退;
   ② 48小时内肺部阴影进展超过50%;
   ③ 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4、应特别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如消化道出血、高血糖、高血压、继发性细菌或真菌感染、结核感染加重、精神症状,等。
  5、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时间不宜过长。
  6、儿童慎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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