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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的使用在SARS治疗中是个敏感问题,且目前尚无循证医学肯定的结论。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激素,日前,北京市SARS防治专家组经讨论达成如下基本共识:
1、对疑似诊断者不应使用糖皮质激素。
2、对非重症SARS病例,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
3、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征主要为:
① 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3日不退;
② 48小时内肺部阴影进展超过50%;
③ 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4、应特别注意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如消化道出血、高血糖、高血压、继发性细菌或真菌感染、结核感染加重、精神症状,等。
5、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时间不宜过长。
6、儿童慎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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