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关于颁发《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
全国设立7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

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关于颁发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目前,因职业直接接触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及其体液的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不慎出现意外而增加了感染HIV机会的事故(亦称职业暴露,详见附件中有关解释)也时有发生。实践证明:坚持预防为主和安全操作是避免HIV职业暴露感染的基本保证,使用抗HIV药物,也可以明显降低实验室和医护、防治人员职业暴露后感染HIV的危险性。为了做好艾滋病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卫生部已制定下发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有关机构严格内部安全防护管理。同时,将使用抗HIV药物作为防护职业感染的最后环节,委托我中心,在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
  鉴于我国现阶段抗HIV药品来源有限,由我中心牵头,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新疆、河南、云南省(市、区)建立七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儿以使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及其它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有药可用,并已对各储备库和储备点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建议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筹建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安全药品储备点,存有一定量的药品,储备点可设在省级艾滋病确认(或检测)实验室,也可由主管部门酌情确定。现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2003-10-16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毒的基本保证。各有关机构应严格内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使用是作为减少HIV职业感染的最后一个环节。现已证明,职业暴露后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性是存在的,但是发生率很低,这取决于暴露的性质、接触病毒的多少等诸多因素。及时联合使用2-3种抗-HIV药物,可以明显降低实验室和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性。为了使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时立即有药可用,各省和一些主要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较大单位都应尽快筹建自己的安全药品储备库(点),以便为本省和本单位从事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专业人员和有关的监管人员提供进一步的安全保障。为指导各地做好暴露级别和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正确选择用药方案,管理药品的使用、发放、更新和事故的登记、应急处理及随访检测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可能性的情况。
  上述人员职业暴露后,存在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性,但实际感染艾滋病毒的机率是很低的。研究资料表明,医务工作者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针具刺伤后,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机率为 0.33%(20/6135),粘膜表面暴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为 0.09%(1/1143),2712名无破损皮肤暴露者无一例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
  (二)美国CDC的研究显示:影响针头刺伤后的危险性因素包括 1)伤口的深度;2)有可见的血液从伤口溢出;3)针头刺破了静脉或动脉;4)污染源来自于晚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载量高)。
  到1997年7月为止,美国共发生52名职业暴露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其中:1)最主要的职业是护士和实验室技术员;2)除三名实验室人员是暴露于艾滋病病毒培养以外,其余全部是由于污染血液或体液;3)到1997年为止,外科医生和被缝合针刺伤的暴露者中没有发生肯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三)数据分析表明,医护和预防保健等人员对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患者从事医疗和实验检测活动是比较安全的。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对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进行手术及其它介入性治疗过程中操作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当进行直接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妇产科医护人员接生时应穿防水围裙及戴防护眼镜,以避免羊水喷溅的污染。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引进安全技术设备,比如真空采血管及相应蝶形针具等,保护操作者不直接接触血液标本。
  (四)暴露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后,使用齐多夫定(简称ZDV或AZT )作为暴露后的预防用药措施,可使抗体阳转的危险性减少79%。 

全国设立7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

  为了防止医护、公安等人员因职业原因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体液时,不慎出现意外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做好艾滋病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在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2年1月22日起正式实施,并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供各单位参照执行,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需求筹建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安全药品储备点。该《实施方案》对职业暴露的定义、危险因素、暴露后的预防性用药及预防性处理、储备库(点)的设置、组织管理和发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新疆、河南、云南省(市、自治区)建立了7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明确了储备库(点)负责人、联络人以及各自的职责和覆盖省份,同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派有关专家对各储备库(点)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日期: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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