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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良好的医患关系,不是仅仅法律能解决的,更多地有赖于社会公众、传媒工作者、医者、患者共同建立符合现代要求的科学和理性的医疗服务与就医的观念及其健康的心理。下面让我们就一个医源性损伤的案例来看一下对其的评述。
案例:老谢在北京门头沟煤矿工作,退休后不久,于2004年4月14日,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黄疸指数过高,诊为胰头癌,老谢心里虽很着急,但是对这个诊断不太相信,又进了一家专门治疗肿瘤的大医院,检查后,诊断显示不是胰头癌,但是另一种癌,老谢心里更急了,又接连找了第三、四、五家医院,直到第七家医院,确诊为胆囊炎,经过消炎利胆治疗后,几百元钱病治好了。这下老谢心里不平了,我治这个病花去了几万元钱,还让我担惊受怕了这些天,这个损失谁来赔呢?

律师的意见:误诊是否要赔钱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医生的意见:医学的特殊性就在不可还原性

医患关系的讨论:医患具有共同的出发点和利益基础 专家支招:平等的沟通在医患间很重要
个人简介(从左至右)
张福先 铁路总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
王 昆 北京军区总医院胸外科医生
郑雪倩 北京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维权部主任
徐玉泉 杭州五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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